• 2009-07-26

    偶遇好人好文,转帖。〈醉酒驾车撞死4人的孙伟铭……〉 - [我喜欢的别人的文章]

    天涯杂谈』醉酒驾车撞死4人的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—— 一场疯狂的集体报复

     

      作者:大盗圣鸡毛 提交日期:2009-7-24 13:31:00 访问:146679 回复:1560  
    成都12·14特大交通肇事案7月23日一审宣判,醉酒驾车撞死4人的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。
      
      “审判长话音未落,原本寂静的法庭顿时像炸开了锅,甚至有人发出了低声的欢呼。”
      ——仿佛回到数百年前的东门菜市,愤怒的人们朝着游街的囚车蜂扔石块,大叫着:杀人偿命!砸死他!砸死他!
      
      这是一场原始的、粗暴的集体报复。
      
      
      【集体仇恨的源泉】
      无证驾驶、醉酒驾车、肇事逃逸的孙伟铭,应当承受一切的罪吗?
      不!
      
      睡卧屋檐瓦,俯看夜人家。落户成都的本盗,时常夜间行走作案,最惊的一件事,是时时飞驰而过飙车一族。轰鸣的马达,夺命的时速,长期如此。
      即使白天,拥堵的街道上,北京来的朋友曾经惊愕地问我:成都人都这么开车?可怕。
      正是长期以来,交警部门的不作为和放纵,孙伟铭才会长期无证驾驶,才会胆于酒后驾车,才会导致惨剧的发生。
      惨剧有政府的责任!
      
      街上有三成的司机并不担心违章,被拍到了打个电话交100元暗水,可免扣分;被抓到了打个电话找某某某,即可安然放行。
      更别说虎啸而过、生死时速的军车、官车。
      社会的集体腐败纵容了违章和肇事,纵容了孙伟铭们的长期存在。
      惨剧有社会的责任!
      
      这一切,都要孙伟铭来买单?
      
      
      
      【集体报复的实现】
      
      “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一条明眼人一望便知不可成立的法条,被重扣在孙伟铭头上。
      近期多起备受关注的重特大交通肇事案,3、5、7年不等的“交通肇事罪”量刑中,“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的死刑立时凸显出来。
      案件性质相同,量刑性质迥异,凸显了报复性的致命重拳。
      
      “给酒后驾车敲响警钟”“对醉酒驾车量刑有示范意义”“严打”
      ——所有的词语,都透射出不公正裁量,都透射出集体报复的白色恐怖。
      凭什么以一条虽不无辜的生命来帮社会敲警钟?来成为社会的示范?
      
      司法公正有没有被操控、被驾驭?
      
      领导,是领导要求“从重从快”的吧?不唯实、不唯书、只唯上的中国社会,“一切为民”、“一切为稳”的行政指南,会不会因为某级长官要“为民除害”的冲动,影响了司法的不公?
      
      民意,是群众要求“以命抵命”的吧?那些与事无关却倚众叫嚣着惩罚与报复的人们,仇富妒权的天然仇恨倾斜了他们内心的天平,一辆“别克”就倾斜了他们内心的天平!
      民意、社会道德从来也永远不会绝对公平,真正的法制需要在文明真正开化之前,独力支撑司法公正。而我们的法律、法律工作者,做到了吗?
      
      正是如此,一场原始的、粗暴的、梦寐良知的集体报复得以实现。只有怀揣几根鸡毛的本盗,暗自唏嘘……
    我的回帖:
      我喜欢批判群众的部分.
      我喜欢批判"原始的、疯狂的报复"。
      只是略有点遗憾楼主还是批判了政府方面,从而有可能被傻逼和群众再次利用。
      
      现在把矛头对准群众的人太少,我以为几没有,只有我,没想到看到了楼主。
      
      
      我喜欢楼主。
      我喜欢楼主比我更轻快的文笔。
      很庆幸此文被推荐。
      我长期以来把矛头对准群众的的帖子,都不被推举。一方面是现在傻逼当道,和群众一起疯狂、乃至利用群众才是主流,另一方面可能也因为我写得不轻快。

    收藏到:Del.icio.us